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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告知与单独同意

告知主体:福州佑联骨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更新日期:2026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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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并向您单独告知处理的必要性及对您的影响。本告知就本服务处理您敏感个人信息的相关事项作出专门说明,请您在同意前认真阅读。

一、我们处理的敏感个人信息

  • 健康与就诊信息:包括病种/诊断、检查检验相关信息、复查计划、就诊与消费记录等;
  • 身份证号:用于会员身份的准确核验与档案唯一匹配。

二、处理目的与必要性

我们处理上述敏感个人信息,是为了向您提供会员健康管理服务所必需:

  • 健康与就诊信息用于建立健康档案、依据病种规则生成并触达复查提醒与健康关怀,安排随访服务。若不处理,我们将无法为您提供针对性的复查与健康管理;
  • 身份证号用于准确核验身份、避免档案错配,保障您的健康信息不被张冠李戴。若不处理,可能影响档案准确性与服务安全。

三、处理方式与保护措施

  • 上述信息加密与脱敏存储、脱敏展示;
  • 仅由经授权、承担保密义务的医护及服务人员在最小必要范围内访问,并留存操作记录;
  • 不向第三方提供用于营销,不用于本服务目的之外的用途。

四、处理对个人的影响

我们已采取符合行业标准的安全措施,尽力降低对您权益的影响。在采取上述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处理您的敏感个人信息不会对您的个人权益造成超出必要限度的不利影响。若您不同意提供或处理上述敏感个人信息,我们将无法为您提供依赖该信息的会员健康管理与复查提醒服务,但这不影响您到院就诊等基本医疗服务。

五、保存期限

我们仅在实现上述目的所必需的期限及法律法规要求的期限内保存您的敏感个人信息,超过期限的将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六、您的权利与撤回同意

您有权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相关信息,并有权随时撤回本单独同意。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已进行的处理;撤回后,我们将停止相应处理,您也将无法继续使用依赖该信息的相关功能。行使权利的方式详见 《隐私政策》 第八条。

七、联系我们

就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事宜,您可联系本院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黄(电话 0591-62811111) · 电子邮箱 fzylgkyy@163.com,或到院前台咨询。

当您在登录/建档环节勾选同意,或点击"同意"按钮时,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单独同意本告知所述的敏感个人信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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